第四條 論稱義

簡述:我們教會相信人稱義單單是耶穌基督的工作,藉著祂的死而完成。

一、介紹與說明

「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或稱「藉信稱義」,大部分的基督徒都知道,這不單單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更是我們信義宗教會中文譯名的典故所在,因這教義實為馬丁路德掀起改革運動以來最重要的信仰論述之一。


時間回到路德在威登堡大學任教初期(1513~1518),他在陸續講論《詩篇》、《羅馬書》、《加拉太書》與《希伯來書》之際,逐漸領悟到人的罪並不單單因著人本身的行為,亦是始祖犯罪之後人的本質;此外他也明白上帝的義並非僅是對罪人的要求,反而更是對罪人的恩典與憐憫。


這些觀念徹底顛覆了中世紀教會「盡己所能」的想法:認為人要竭盡全力、用好行為換取救恩。「因信稱義」教導強調的是,人主動的義(自身的好行為)完全不能成為得救的確據,反之,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在人身上施予的被動的義,才是信徒得救的關鍵所在。


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所言:「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原來,上帝的一切屬性:榮耀、大能、智慧、聖潔、慈愛……,與祂的公義一樣,都是成就在人的身上。這不是人的功勞,而是上帝在基督裡的作為。


二、現代意義與應用

現在,幾乎每個新教教會都高舉「因信稱義」,特別我們信義宗教會更是將之奉為圭臬。但遺憾的是,往往信仰的宣言是一回事,信仰的實踐又是另一回事。在當代教會中,仍然充斥著許多「如果要得救∕蒙福∕成功∕豐盛……,我就要……」這樣的言論。此等想法其實與保羅的教導和路德的領悟背道而馳,強調主動的義勝過被動的義,甚至落入「伯拉糾主義」或「半伯拉糾主義」的謬誤,以為人意志上的選擇與行為上的努力也是成就恩典的因素之一。


此外,這個世界仍以「努力─獎賞」為個人生活基本信念,許多人仍然誤解基督信仰只是眾多鼓勵行善的宗教之一;故此,若我們越發重視人的努力與行為,我們所信的事實上與其他的宗教相去不遠。由此看來,對非信徒講論「因信稱義」的真義十分緊要,能使人曉得上帝的拯救,「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文∕得勝堂 周士煒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