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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堡信條
連結:奧斯堡信條簡介──周士煒牧師
第一條 論上帝
我們教會同心合意地持守並教導尼西亞大公會議之遺緒:神之實存為獨一而有三個位格,這是可信服且毋庸置疑的。只有一神,稱為上帝,就是上帝,祂亙古自存、無形無體,且有無窮的大能、智慧與良善,是創造並維護一切可見與不可見者。神的位格:聖父、聖子與聖靈,三者的本質與大能永遠同存;按著教父們的教導,每一位格俱各實存,而非任一其他位格的部分或從屬。
故此,我們反對違逆本信條的異端,諸如教導有善惡二神之摩尼教(Manichaeans),華倫提努派(Valentinians),亞流派(Arians),優諾米派(Eunomians),穆罕默德派(伊斯蘭教),及其他類似的派別;我們亦反對新舊撒摩撒他派(Samosatenians),因其教導神只有一個位格,而將道視為僅是口中的話語、聖靈僅是作用於萬物中的創造動力。
連結:第一條釋義與應用──巫士椀牧師
第二條 論原罪
再者,我們如此教導:自亞當墮落以降,所有人類都戴罪而生,充滿邪情私欲的天性使人無法真正敬畏與信靠上帝。原罪是實存的罪,是人類天生的惡疾,若不透過聖靈重生的洗禮,終將招致上帝永恆的憤怒。
因此,我們譴責伯拉糾主義者與否認原罪的人,他們主張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對基督受苦與救贖之功的羞辱。
連結:第二條釋義與應用──吳大明牧師
第三條 論神子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道,就是說,上帝的兒子,從有福的童女馬利亞腹中取了人性,所以有神人二性,無可分開,聯合於一個位格之內:就是一位基督,真上帝真人;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真真實實受了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不獨為人的原罪,也為人一切本罪作了挽回祭,叫我們得與天父復和。
到天上,為要坐在父的右邊,永遠掌權,統轄一切受造之物,並差遣聖靈到凡相信之人的心裏,使他們成聖,這位聖靈要管理(潔淨,堅固,使他們成聖),安慰,復興他們,又要護衛他們抵禦魔鬼和罪的權勢。這位基督再要明明顯顯降臨,審判活人死人,如使徒信經所說的。
連結:第三條釋義與應用──葉輔宏牧師
第四條 論稱義
我們這樣教導:人無法憑靠自身的力量、功績、作為,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但是,當人相信基督因著憐憫為眾人的罪受死,因而使人得蒙赦免、進入恩典,並且被賜予永生時,這信心就被上帝看為公義,如同保羅在羅馬書3~4章所言。
連結:第四條釋義與應用──周士煒牧師
第五條 論宣講之責
為使人得此信心,上帝設立了宣講聖道與施行聖禮的職份。祂藉由這些途徑賜下聖靈,使其隨時隨地按著上帝所喜悅的,使聽聞福音的人生發信心。換言之,人得以因為福音而認識仁慈的上帝、進入恩典,是因著基督的功效、而非我們自己的功勞。
重洗派與其同類都當受譴責,因為他們認為可以無需從外而來的福音之道,憑靠自己的各種預備、思想和作為,而獲得聖靈。
連結:第五條釋義與應用──李靖波牧師
第六條 論新順從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這信必須結出好果子來;並且人應當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是因上帝的旨意如是,不要以為藉著善行可以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赦罪和稱義是由信而得,又如基督的話見證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加福音17章10節)古教會的著述家也如此教訓人,因為安波羅修說:「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白白的得以赦罪,非憑善功,單由於信,這是上帝所定的。」
第七條 論教會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一聖教會必永遠長存。但教會為聖徒的結合,而在這個結合之中福音教導得正當,聖禮施行得正當。教會真正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道理和施行聖禮意見相符。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定的儀式各地不必盡同;如保羅所說:「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之父。」(以弗所書4章5-6節)
第八條 論教會
教會本是聖徒和真實相信者的結合,但在今世既有假冒為善者和惡人混雜其中,我們教會就認可用惡人所行的聖禮,這是按照基督的話:「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及以下的話(太23:2)。聖禮與道,雖由惡人傳授,但因由基督所設立所吩咐而有功效。
我們教會棄絕多納徒派和其他類似的異端,他們拒絕用惡人在教會施行職務,並認惡人所施行的無益無效。
第九條 論聖洗
論到得救,我們教會教導人:聖洗為得救所必需;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小孩子必須受洗;他們藉聖洗被獻給上帝,接入上帝的恩寵之中。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拒絕為小孩子受洗,堅持小孩子不需經受洗可以得救。
第十條 論聖餐
論到聖餐,我們教會教導人,基督的身體和血真實的存在,並分給凡領受聖餐的人。我們教會拒絕凡與此相反的道理。
第十一條 論認罪
論到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在各教會應保留私人宣赦,但認罪時,不必數述一切過犯,因照詩篇所說:「誰能知道他的過失呢?」(詩篇19篇12節)數述一切過犯是不可能的事。
第十二條 論悔改
論到悔改,我們教會教導人:受洗以後跌倒的人再歸正時(他們再悔改時),罪可再蒙赦免,如此悔改的人,教會也應給他們宣告赦罪。只是悔改的正意包含二事。一是憂傷,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怖;一是信,從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緣故而蒙赦免,這信也使良心得安慰,脫離恐怖。然後即有善行為悔改的果子。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不認人既已稱義之後,可再失去上帝的聖靈;又棄絕凡爭持有人在今世即可達到完全境界,以至不能犯罪的。又棄紀諾瓦天派,他們對受洗之後跌倒的人縱然再行悔改,也不肯給他們宣告赦罪。還有那不認赦罪由信來,卻吩咐我們靠行善功博取恩典的亦在拒絕之列。
第十三條 論聖禮的功用
論到聖禮的功用,我們教會教導人:設立聖禮不單是要在人當中表示我們所承認的,乃是要作上帝恩待我們的旨意的標記和見證,為激動並堅定領受聖禮之人的信而設。所以聖禮必須與信聯合而領。就是相信藉聖禮所給與我們,所向我們宣告的諸應許。因此我們教會棄絕凡認聖禮乃由領受的行為而使人稱義,而不認相信罪得赦免的信為領受聖禮之要件的。
第十四條 論教會的職分
論到教會的職分,我們教會教導人:若不按理受召,無論何人不能在教會對大眾宣講或施行聖禮。
第十五條 論教會的禮儀
論到教會的禮儀,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聖日,節期之類,都應當遵守。但論到這些事,要勸導人,良心不可為這些事受綑綁,彷彿這類的禮儀是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所設立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
第十六條 論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
論到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國家社會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從政、司法、照國律及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開正義的戰、從軍、訂合法的契約合同、置產、官府吩咐起誓、以及嫁娶等,無不可行。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因他們禁止基督徒行這些公民職務。又棄絕凡不以福音的完全在乎敬畏上帝與信仰,卻在乎棄絕國家社會各種職務的,因為他們認福音所傳的單是屬乎心靈之永遠的義。但福音並不否認政府與家庭,反倒切切要我們保存、維持,當作上帝自己的律例,並在這些律例上行之以愛。所以除了吩咐我們犯罪,基督徒必須順從他們的官府和法律,因為若吩咐我們犯罪,就當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使徒行傳5章29節)。
第十七條 論基督復審判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當世界末日,基督再要顯現,施行審判,叫一切死人復活,賜永生永福給敬虔被揀選的人,但定不敬虔的人和魔鬼受無窮的磨折。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認被定罪的惡人和魔鬼所受的磨折是有窮盡的。又棄絕那些散佈猶太人意見的,說死人復活之先,敬虔的人將要得一世界的國,並要消滅一切不敬虔的人。
第十八條 論意志自由
論到意志自由,我們教會教導人:人的意志有若干行世俗之義和在屬人理智之內的諸事之間行選擇的自由。但沒有上帝的聖靈,人的意志就沒有能力行上帝的義或屬靈的義;因為屬血氣的人不接受上帝聖靈的事(哥林多前書2章14節)。乃是藉著道接受了上帝的聖靈,這義才能在人心裡成就。
奧古斯丁在他書上曾用以下的話講論這些事:「我們承認一切的人都有意志自由,這意志確有理智的判斷力;但這不是說,人若沒有上帝,自己卻能開始或實行屬乎上帝的事,他只能行屬乎今世的事,不論是善的惡的。善事,我的意思是說,屬乎本能的善;譬如定意在地裏勞苦工作、吃喝、交朋友、穿衣裳、蓋房子、取妻、餵牲畜,習各種有益的技術,想得屬乎今世的任何有益之事!這一切都有上帝管理;不但管理,而且從他而來,因他而有。關於惡事,我要稱定意拜偶像,定意殺人等類為惡事」。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教導人單憑人的本能,不需上帝的聖靈,我們能愛上帝過於萬物:並照行為的實意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人的本性雖然能行某種外表的善,(如:能制止自己偷竊,不殺人。)但不能使人發生敬畏上帝,信賴上帝,貞潔,忍耐等內在的動作。
第十九條 論罪的根源
論到罪的根源,我們教會教導人:上帝雖是創造並保存萬物的,但罪的根源是那惡者的意志;就是魔鬼和那不敬虔之人的意志;若上帝不輔助,這意志就離開上帝,如基督所說:「他說謊是出於自己。」(約翰福音8章44節)
第二十條 論善功
我們教會被人誣告,說我們禁行善功。但我們並非如是。因為我們教會講論十誡和其他同等性質之書可以證明我們對於各種職業及其責任曾合用的教導人:何種職業,及對於每一種職業當怎樣行,才是上帝所喜悅的。這些事,從前的傳道人很少或完全沒有教導過人;他們只勸人行愚昧無益的事。如遵守規定的節期、按期禁食、設立會社、朝聖、敬拜古聖、念珠、修道等類的事。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因得了儆醒,現在也忘了這些事,不如往常一樣,專講這些無益之事。他們現在也講起信來;這是他們從前緘默不言的。他們教訓人,我們稱義不是單因善功,乃是要善功與信聯合,並且說,我們稱義是因信與善功。這種道理較之以前所講的實在可容忍些,也較以前的道理多給人安慰。
因此信的道理應為教會第一要緊的,但人不曉得這一個道理已經這麼久了。因為無論何人必須承認,講道時都緘默不講論由信而來的義,各教會所教訓人的單是善功的道理;因這緣故,我們的傳道人曾如此訓勉各教會:我們的善功不能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或配得免罪、蒙恩、稱義,這些事單因信而得,就是我們相信因基督的緣故被接入恩寵之中,惟有他是所設立的中保和挽回祭,父藉著他才與我們和好。所以凡靠善功博取恩典的,就是藐視基督的功勞和恩典,想不要基督而憑人力可找到往上帝那裏去的路。然而基督論到自己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章6節)
保羅到處講論信的道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書2章8-9節)這全部道理有古教父可資證明,沒有人可妄評我們倡新奇的解釋。因為奧古斯丁在許多書上辯護恩典與因信而來的義,而反對由行善而來的功勞。安波羅修在他異邦人蒙召及其他書上也有這樣的教訓,因為論異邦人蒙召如此說:「倘若稱義不在乎恩典,而在乎須先有善功,基督以血所作成的救贖就算不得甚麼,人的權利也容不下上帝的恩慈。這樣,稱義就不算是施主的慷慨,不過是雇工的工價。」
這一個道理雖為沒有經驗的人所藐視,但敬虔和心懷憂懼的人從經驗上覺得這道理能賜給人大大的安慰。因為無論靠甚麼善功,良心總得不著平安,單因信才能得著,就是他們確實相信因基督的緣故他們與上帝復和了,正如保羅的教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馬書5章1節)這道理全在乎良心因憂懼而起的不安,惟有良心覺得了這種不安,才能領會這道理。所以凡在這事上沒有經驗和屬乎世俗的人,夢想基督教的義不過是世俗和哲理的義,他們就是拙於判斷的人。
從前人的良心被善功的道理攪擾得不安,他們沒有聽見過從福音而來的安慰。有的人為良心所驅逐,逃到曠野和修道院,指望在那些地方藉著修道博取上帝的恩典,有的又造作別類善功,想賺恩補罪。所以現在大不可少的是要傳講並恢復這信基督的道理,使憂懼的良心不缺少安慰,且知道恩典、赦罪乃是因信基督而得。
我們又教導人:這裡所說「信」的名詞,不是單指歷史的知識,那種知識惡人和魔鬼也可以有;乃是指著不單信歷史也是信那歷史的功效,就是信那赦罪的條文:我們因基督可以有恩典、有義、罪得赦免。
這樣,凡知道因基督而有一位仁慈天父,這樣的人是真認識上帝的。他曉得上帝眷念他;他呼籲祂;一言以蔽之,他不像異邦人沒有上帝。因為魔鬼和惡人斷不能信這赦罪的條文,所以他們恨惡上帝如同仇敵,他們不呼籲祂,不指望從祂手裡得甚麼好處。論到信的名詞,奧古斯丁也這樣勸勉讀者,且教導人說,這信字在聖經上不是指著像惡人所有的那種知識,乃是一信靠的心,能安慰鼓勵心懷憂懼的人。
再者,我們教會教導人必須行善,但不是叫我們相信因行善就配得恩典,但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單因信才可以白白的得蒙赦罪。而且既藉著信得了聖靈,我們的心就更新了,並有了新的情意,這樣,才能行出善事來。因為安波羅修如此說:「信為善念善行之母。」因為,人的能力沒有聖靈,就充滿了惡念,軟弱無能,不能在上帝面前行善。並且他們是在魔鬼的權勢之下,激動他們行各樣惡事,意念褻瀆,作明顯不法的事,像許多文人哲士,他們盡力做誠信的人,不但做不到,反為許多明顯不法的事玷污了。人沒有信,沒有聖靈,只有自己本性的能力,沒有別的引導,人的軟弱就是如此。
這樣可以明明的看出,這一個道理不但不應該控為禁行善功,反倒應該大加讚許,因為這道理指示我們怎樣才能行善。因為沒有信,人的本性斷不能遵行第一條與第二條誡命。沒有信,人的本性就不呼籲上帝,仰望上帝,背十字架;他只求人的幫助,依賴人的幫助。所以不信靠依賴上帝,人的心就為一切私慾和人的教訓所左右。
因此基督也說:「若沒有我,你們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章5節)又教會所唱的詩說:「沒有你的能力,人裡面一無所有,沒有無罪之事。」
第廿一條 論敬拜聖徒
論到敬拜聖徒,我們教會教導人:我們可以紀念聖徒,叫我們各按職業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善行,好比皇上可以效法大衛的榜樣,用武力驅逐土耳其人出境,因為他們都是君王。但聖經不教訓我們敬拜聖徒,或求告他們的幫助,因為聖經指示我們只有一位基督是中保、挽回祭、大祭司、和代禱者。這位基督是應當敬拜的。他也曾應許聽允我們的禱告,並特別承認一種敬拜,就是要人在諸般患難中求告他。「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基督耶穌。」(約翰壹書2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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